武汉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5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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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对于那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找到工作的人,以及那些虽然参加了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方式为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在武汉中心城区,补助金会直接发放至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的账户。如果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是汉口银行的,失业补助金将直接转入社会保障卡;若账户为其他银行,则需提供个人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的账户信息。新城区的失业补助金则发放至指定银行的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并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失业人员仍可以享受到价格临时补贴,但是不能获得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


对于想要详细了解相关的朋友们,可以查阅原文,网址为:http://rsj.wuhan.gov.cn/bsfw_17/bszn/shbx/202008/t20200804_1415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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