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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涉及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本市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有序运行。
首先,该局负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确保交通运输、港航管理的规范化。
其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该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港口发展战略,编制专业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指导上海港口(含洋山新港区)的规划和建设,以及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等空港地区的行政管理。
第三,该局参与交通运输、港航改革,制定相关,参与经济和措施的制定,编制年度供应计划、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以及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计划,确保计划的执行。
第四,该局负责道路、公路路政管理,推进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场站、公共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库)等的规划建设,管理道路停车,规划和管理上海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内河航道,审核客货运输市场建设和管理。
第五,该局负责征缴涉及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规费和其他费用,制定运价和收费标准,参与市场监管。
第六,该局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制定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审核和审批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以及国际海上运输、沿海运输和长江运输的行业管理。
第七,该局负责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安全质量监管,组织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港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海事工作,协调应急处置,监管经营秩序、安全生产以及所辖水域的卫生防疫、船舶污染防治。
第八,该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设施、机场的配套工作,对实事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对规划控制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意见。
第九,该局负责专项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推进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监管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参与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
第十,该局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该局负责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第十二,该局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市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