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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
若子女在16岁至18岁之间,且已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并足以满足日常消费需求,则父母无需再为其支付抚养费用。
但若子女虽已成年却无法生活,而父母亦具备抚养能力,则需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