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10年,从74到84年的工龄能算社保交费的年限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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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个人缴费始于1992年,个人缴费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连续工龄、下乡知青年限、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但其中,受刑事处罚之前的没有实际缴费的工龄,不再计算,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如你所述,你1974年到1984年曾经在单位工作,之后受刑事处罚,那十年工龄已经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计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内务部
《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一、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九)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工作之日为参加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时间;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川劳社发[2006]18号
(四十六)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8、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被开除、除名的,被开除、除名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

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74年到84年还没有实行社保,但是单位要为职工缴统筹基金,相当于交了社保,以个人档案为准核实后与社保局接洽你的实际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那时还没有实行社保,不能算社保交费年限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原来在单位的工龄都能算,在释放期间没有社保缴费的,退休会相对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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