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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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7:23
《刑法》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除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为是在银行工作,他可能是挪用。挪用罪判的没有那么死。《刑法》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贪污比挪用性质恶劣些,判的重些。《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里说,挪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第3条里说,以挪用十五万至二十万为“数额巨大” 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