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司,有正规劳动合同,提出离职,单位同意,但要扣我800元的工装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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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4:18

在用工过程中,如果工作服是必须穿着的,应当视为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之一,而没有理由向员工索取费用。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克扣工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十分普通,专门来坑劳动者。你找劳动局他们就会帮助你。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4:18

可以同单位协商,毕究给你量身做的,公司总是会有人穿的到的。如协商不成,只有付800元钱把厂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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