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第三章 培训就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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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9:16

柳州市的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相关*。首先,根据第六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全方位支持,他们可以免费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到一站式就业服务,这有助于他们迅速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第七条强调了公平对待,被征地农民享有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相同的*促进就业的优惠*,这为他们创造了更为平等的就业环境。


为了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第八条明确提出,地方*和相关部门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提供包括*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在内的全方位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开展个体经营。


针对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第九条特别提到,他们会参照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一旦符合条件,这些农民将被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得到扶持和重点援助,以确保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得到适当的支持。


扩展资料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26日由柳州市*办公室以柳政办〔2011〕23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认定工作、培训就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职责分工、附则8章34条,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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