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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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2:36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使用*有关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拟订并提供给劳动者签署。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劳动者姓名、居住地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和劳动者约定工作岗位调整的具体情形、工资结构、工资标准以及奖金等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肖像权使用协议等。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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