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跟欠条有什么区别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6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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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2-26 11:26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1.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产生的原因是借贷,欠款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的。

3.人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它们所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

4.在没有写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一样的。

总结

1.借款肯定是欠款,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产生的原因是借贷。

3.人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4.二者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一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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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借条原则上应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而审判。但是欠条却不一定,要以基础法律关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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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6 10:58

借条只要是本人签字,是有效的,问题是即使你官司打赢了,找不到人,很可能无法执行。
但是还是建议你马上起诉,以确认债权。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可能打官司都打不赢了。

关于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和书立简述如下: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6 14:30

这两个条的区别如下:
1.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2.欠条:不一定是借款,其形成的原因很多,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不管是借条还是欠条,欠条说 都可以提供模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6 18:34

借条的效力会更高一些。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上载明金额的债务。一旦日后走入诉讼程序,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俗称“白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6 22:56

是不一样的。简单的说,借条一般又称借据,它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凭证,表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的是借贷关系。但欠条,是负有还款义务的人出具的凭证,它不仅可以基于借贷关系产生、还可以基于买卖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产生,比如拖欠货款、拖欠工资、拖欠租金等。
法律分析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概念上有区别,是指在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借条上一般会写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间、还款方式等。欠条是因为甲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对乙的债务而出具的凭证,欠条背后的原因很多,如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侵权赔偿产生的欠款、劳务产生的欠款、甚至租房产生的房租欠款等等。两者产生的后果也不一样,比如一旦出现纠纷诉至*,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可以直接证实原、被告借贷关系的存在,原告也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主张借款利息;如果是欠条,由于*不能确定它所表示的是借贷关系还是其他法律关系,原告还要另行向*举证证实欠款实际上是借款,如果不能证实,*是不会支持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及诉讼请求的,更重要的是,借款和普通欠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并不一样,借款利息往往比欠款利息高,如果原告不能证实欠款就是借款,将面临利息损失,如果借款本金数额较大,借款利息的损失也会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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