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点问答(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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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税收优惠。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额外扣除,降低税负。本文解答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过程中常见问题,帮助企业准确把握要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填报年报表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需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操作流程为,企业自行填写A107012表格,相关数据自动汇总至A107010表格。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哪些?根据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和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需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劳务派遣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等费用视为劳务费用。

三、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时,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不可以。若产品销售与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可在销售当年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部分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四、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可以。企业可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计算加计扣除。

五、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可以。企业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按规定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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