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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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以下职权:
1. 立法权:根据《》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 决定权:根据《》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监督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等决定权。
3. 任免权:根据《》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并根据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以及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4. 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拥有监督权,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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