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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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18:00
合伙企业到期的终止,企业散伙时涉及利益的清算与分配。清算结束,重新签订新的合伙协议。你说的情况,也可以理解为合伙协议延续,其中一人退出合伙。
一、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互相协商,原则上按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1、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方式,完全由全体合伙人合意决定。
2、合伙人对外的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对内可以按比例分配,但不得对抗债权人。
3、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原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