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定行政公文文种的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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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02:39

展开1全部(1)规范性文件
①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统的规定,*各部门和地方*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②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③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
①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规和规章;宣布履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②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③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④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⑤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⑥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3)公布性文件
①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②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陈述呈请文件
①议案。用于各级*按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②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③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④调查报告。用于反映调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与规律。
(5)商洽性文件
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03:57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印发,2012年7月1日起实行)将我国现行的法定公文种类界定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15种法定文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05:31

  法定行政公文种类:
  一、公告、通告与通知
  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行政公文。通告是“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行政公文。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公告,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重要事项公告、法定事项公告;通告,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制约性通告、知照性通告;通知,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由此可见,公告、通告和知照性通知均具有“告知事项”的功能。
  二、命令、决定与通报
  命令是“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公文。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行政公文。通报是“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的行政公文。由此可见,命令中的嘉奖令、决定中的奖励决定和通报中的表彰通报均具有“表彰先进”的功能。
  三、命令与通知
  命令是“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公文。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命令,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和任免令;通知,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由此可见,命令和通知均具有“发布规章和人事任免”的功能。
  四、决定、通知与意见
  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行政公文。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决定,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和变更撤销性决定;通知,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由此可见,决定、通知和指导性意见都属下行文,均有“向下级布置工作”的功能。
  五、函与意见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函,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由此可见,商洽函和协商性意见大多属于平行文,均有“向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功能。
  六、报告、请示与意见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行政公文。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行政公文。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报告,根据其内容性质可划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和报送报告;请示,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请求批示性请示、请求批准性请示;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由此可见,报告、请示和建议性意见都属上行文,均具有“向上级反映工作”的功能。
  七、函与请示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行政公文。函,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请示,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请求批示性请示和请求批准性请示。由此可见,函和请示均具有“请求批准”的功能。
  八、批复、复函、通知与报告
  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行政公文。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函从行文往来上可划分为发函和复函。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的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行政公文。由此可见,批复、复函、通知和报告均具有“回复事项’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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