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法律法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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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8:5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 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 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 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 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就是说: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是你的单位。

对于个人来说,不应该承担责任。

我原来也在你类似的单位工作过,你要做到自保,就是说,你的设计等都要经过领导签字,不要自己一人签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8:51

主要责任还是在单位的。你别签字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8:52

W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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