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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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0:00
病人手中没有病历原件,病历原件留存于医院的病档室或者是档案室,病人可并身份证原件去病档室复议病历两份,同时加盖公章,一份给工伤认定部门,一份给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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