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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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09:24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首发限售股份(特指首发前限售股)红利所得税扣缴、非首发前限售股份缴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2)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红利所得税扣缴——《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3)QFII、RQFII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非股本溢价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号;
(5)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
(6)陆港互认基金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关于内地与基金互认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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