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自己持有购买信息(“商品房销售合同”,第1张购买付款收据)
这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各地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贷款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批准的贷款资料交给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委托银行双方的身份证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连同银行的工作人员连同银行的工作人员将从房屋管理部门获得“住房许可证”;
5、借款人持有“房屋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厅发出“贷款通知书”;
6、借款人向委托银行持有“户口权证”和“贷款通知书”正本及副本,以处理贷款的发行。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同拥有者,则提供共有者身份证的3份副本。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拥有人(如果有共同拥有人)账户的两份副本。
3、借款人和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工资单印章)。
4、借款人的结婚证书两份。
5、借款人为城市核心存户(如10XXXXXX)提供8个基金存款账户,其他公积金户在申请月前6个月(印存在存款处)发放存款明细。
6、“商品房销售合同”3份;2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
7、第1张付款交钱证明2份。
8、“提供房屋预注册登记”2份(不含购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房地产)。
9、“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1份。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份。
1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