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的收取标准如下:
1、第一套契税税率,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大于90平方米的,减按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第二套契税税率,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大于90平方米的,减按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1、确定房屋总价。根据上文的分析,房屋的总价分三种情况,在确定房屋总价是首先要确定属于上文的哪种情况,一般的商品房买卖都属于第一种“成交价格”也即依照成交时候合同所列价格作为计算房屋契税的基准。此时计算房屋契税的关键点转变到税率的确定上。
2、确定计算房屋契税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征税对象时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小到买房拆料或翻建新居;大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这些都需要交纳契税。因此,只要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都属于征税对象。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其中计税依据多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房屋交换时差额为依据。而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所谓的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比较大的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再3%~5%之间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