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1、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应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4、婚前、婚内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合法财产,无需分割。
1、首先,夫妻双方要达成房产分配的相关协议,然后带上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局办理。然后房管局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所谓离婚析产就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2、房产析产登记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房屋登记类型,主要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3、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的可以不用办理公证。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费用,等待通知取证。
4、离婚过户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因为夫妻财产分割而把原先共同拥有的房子产权过户给一方,这是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