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组织业主推选出任换届改选小组的业主代表。张贴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的公示、公告。
2、换届改选小组拟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并公示(可以参照首次业主大会时的办法拟定)。
3、按拟定的产生办法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审核其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知法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力。凡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业主,不得作为候选人。
4、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予以公示、公告。
5、按业主大会召开的程序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1、任期届满实施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在3至5年,具体由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任期届满前则需要按规定组织换届。这类换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2、提前实施换届或者补选
业主委员会出现下列情形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应业主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启动业主委员会补选或者提前换届改选程序作出决定:
(1)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二分之一的。
(2)业主委员会连续6个月未开展工作的。
(3)发生其他情形导致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运作的。
如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启动业主委员会补选的,则按规定启动补选;如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启动提前换届改选程序的,则按规定启动换届程序。
3、业主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提前换届
业主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前,原业主委员会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因不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业主联名提议提前换届
按规定,有明确发起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并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议要求提前换届时,则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提议进行核实,如符合规定则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提前换届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