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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作总结 篇27

2024-07-17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为贯彻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殷国岭 副组长:张耀重

  成 员:王 丽 郭晓辉 曹东晓 李少滇 王亚敏 袁伟涛

  刘宏亮 张永刚 袁新霞 王明明 李 超 朱朝提 王永浩 吕淼恩

  二、相关政策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学前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建档立卡幼儿)按照400元/生/学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每名幼儿资助时间不超过三年,资助比例不超过在园幼儿的10%。

  学前保教费: 建档立卡幼儿按照600元/生/学年的标准发放保教费,同时必须按照400元/生/学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评审发放:学前教育资助款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上一学期受助幼儿情况进行核准调整,建档立卡受助幼儿依据学期市扶贫库调整情况由市扶实施方案,成立以中心校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辖区幼儿园资助工作会议,安排相关工作,开展资助业务培训。(留存签到表、会议记录、照片)

  2、各园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园长任组长、分管园长、资助中心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召开全体教职工资助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工作。(留存签到表、会议记录、照片)

  3、幼儿园应通过召开资助主题班会、上好学期初资助一节课、校信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国家学前资助政策,详细告知幼儿及家长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保证每一位幼儿、家长对资助政策知晓,并对幼儿进行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教育。(留存宣传国家学前资助政策的各种材料、记录、照片等)

  4、资助对象的认定、评审 (1)保教费资助对象的认定 认定条件:

  ①全日制在园且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幼儿。

  ②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20__年9月30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且脱贫属性是未脱贫、返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稳定脱贫)。

  三、认定程序:

  3式学籍。

  ②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资〔20__〕23号)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

  评审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提交相关材料:

  ①《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②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证件持有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缩印在一张A4纸上)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即可。

  幼儿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对幼儿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幼儿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公职、经商、有小轿车、在市区购房等以上情况人员家庭子女,幼儿园要在深入了解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拟资助的决定。(留存记录、照片,照片加盖公章,署上说明)。

  5、中心校对辖区幼儿园学前资助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管,并对确定的拟资助幼儿复审。(中心校留存开展工作的记录和照片)

  6、拟资助对象名单公示:幼儿园将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内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3)(留存远、近景照片,远景有3人以上师生、家长围观,近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小组依据程序重新审核、评定。

  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幼儿园填报相关材料至局资助中心:

  线上和线下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10、对于建档立卡幼儿,在资助资金发放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幼儿园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印制并填写完善3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暨受助补贴证明》(附件7),一份由结对帮扶教师送达幼儿家长并讲解清楚后存入户档,一份送达驻村第一书记并讲解清楚后存入村档,一份给受助幼儿讲解清楚后存入学生“一生一档”中。

  (2)幼儿园针对建档立卡幼儿建立“一生一档”(见附件8), 学期结束后,“一生一档”以个人为单位线装成册,存入档案盒,盒内首页附幼儿总目录,后面按目录顺序依次排放幼儿个人档案。幼儿园做好档案材料归档工作(见附件9)。

  (3) 教体局学前教育资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中心校、幼儿园指导检查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四、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__〕477号)文件精神,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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