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务员拟录用名单将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