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促进我学院学生顺利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学校教学任务安排的实习起止时间。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向乙方解释说明实习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提供实习大纲,实习鉴定表。同时承担指导、考核乙方完成实习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实习的单位应该是乙方生源地或家庭所在地附近。
(二)乙方在准备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应向学校实习科递交“自主实习申请书”,本人及家长签字,实习单位加盖公章。实习单位确定以后,实习生应提供详实的实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甲方跟踪了解学生实习的全过程。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实习生,一律视为“未参加毕业实习”,不得毕业。
(三)乙方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同时每周与校内实习指导老师联系一次,乙方在实习期间保持手机及QQ等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学校的信息及时传达,如因乙方自己的原因造成事情延误,乙方自己负责。
(四)乙方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行为规范,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校纪校规。
(五)乙方在完成实习任务后,必须向带队教师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等一切学校要求必须提供的实习材料。
(六)乙方在实习期间的教育由乙方监护人和学校共同承担,乙方家庭监护人应及时了解子女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期间孩子的教育管理。
(七)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及实习事故完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于实习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协议。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经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行政公章)
乙方: (签 字)
时间:
乙方监护人: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