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提高外宿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系部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大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闽江学院学生指导手册》的要求,学校除加强日常的安全和管理外,现由闽江学院管理学系(甲方代表)与系部所有外宿学生(乙方)签订外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一)系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规定或安全知识讲座;
(二)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
(三)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系部应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外宿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外宿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二)在外宿学生自行外出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住处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乙方责任:
外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一)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
(二)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
(三)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
(五)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未经本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与他人组织外出活动的;
(六)吸毒引起的伤亡者;
(七)学生到河(海)池塘、水库等场所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八)学生在住处点蜡烛,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电饭煲,接电线,抽烟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一切行为;
(九)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三、有关安全要求:
(一)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海)池塘、水库等场所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二)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
(三)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四)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五)不得私自到地方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六)为防止食物中毒和流行病(含疫情)发生,学生一般不准到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不允许酗酒;
(七)晚上不得私自外出活动;
(八)不得拨打骚扰电话,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
(九)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十)其他校规中规定的要求。
四、附则:
(一)本协议适用本系全体外宿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适合学生在读的所有时间(含假期);
(三)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系部与学生本人各一份;
甲方: 系(盖章)
乙方:
学号: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