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福星家园临时围墙工程的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范围及内容:
1、 乙方承建甲方位于进贤县民和路以北、嘉禾路以西福星家园地块的施工围墙工程;
2、 该围墙的具体做法见乙方提供的施工图;
3、 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4、 该砖砌围墙的施工要求:以甲方指定的基准点做为基准点,C15砼垫层,300宽300高C20钢筋砼地梁,墙体为240mm墙。墙身高度为500mm,墙柱高度为2200mm,每约4100mm为一跨墙,围墙及柱全采用水泥砂浆面层。
二、 工程质量:
1、 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 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 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三、 工期:
严格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随工期需要搞好料具计划,备足料具,组织好技术力量确保业主、监理以及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所要求的工期按时、质保、安全完工,该工程从20xx年1月16日开始进场,20xx年2月5日前完工。
四、 工程价款及支付:
1、工程价款:
A: 本合同所承包的砖砌围墙,单价为300元/ m (此价格不含木桩价格,另计),暂定总长为120 m,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工程价款为3.6万元左右;
B: 本合同所承包的砖砌围墙上铁艺栏杆(高度1.7M),单价为200元/m,暂定总长为120 m, 工程价款为2.4万元左右;
C:本合同所承包的彩钢板挡板临时围墙(高度2M),单价为120元/ m,暂定总长100 m,工程造价为1.2万元左右。以上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不含税金。
2、工程款的支付: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全款的95%(按照实际施工量结算),剩余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15日内无息付清。
四、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乙方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负有监护人的责任;
2、乙方对损坏的成品及半成品负有维护、恢复的责任,其经济损失概由自己承担。乙方在施工中若损坏其它分项工程产品应照价赔偿;
3、若因甲方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给乙方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造成损坏,应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若甲方需要乙方处理,则甲方应根据所损坏程度给乙方签字认可所需费用(材料、工时费和其他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费),乙方方可进行维修处理。
五、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并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期等,并提出整改的权利;
3、做好各工序的统筹安排,解决征地问题;
4、甲方为乙方解决图纸错误与变更等技术问题,并办好签证。
六、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2、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
3、在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时,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如违法施工发生安全施工,由乙方付全责。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可进贤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结束后自行废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