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注意事项
1、管道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首先,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要求正确齐全,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已经得到确认和落实;其次,施工材料,施工工具和设备已经准备就绪,能保证正常的施工。
2、施工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修改设计时须有设计单位的同意文件,严禁未经报批的擅自改动。
3、施工前,应验收各材料的质量状况、规格和数量,产品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具有质检部门产品合格证,配件须与管材型号配套。
4、PVC-U给水管道与其它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施工及维护要求的开槽宽度及设置闸门井等附属构筑物要求的宽度。与热水管等高温管道和高压燃气管等有毒气体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饮用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下面。
5、PVC-U管道中线与建筑物外墙(柱)皮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公称外径dn不大于200mm时为1、0m;公称外径dn大于200mm时为3、0m。6、PVC-U管道不得从建筑物下面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外加套管等可靠的保护措施。
7、当设计无规定时,PVC-U管道不得采用360°满包混凝土进行地基处理或增强管道承载能力。
8、在道路下管顶埋深不宜小于1、0m;在人行道下,公称外径dn大于63mm时,不宜小于0、75m;公称外径dn不大于63mm时,不宜小于0、5m。在永久性冻土或季节性冻土层中,管顶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
9、施工时要严格注意安全生产,制定安全施工章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为了避免放管时发生扭转、混乱,并能顺利的连续施工作业,在管道连接时必须按照管材打字的端面对接。
二、沟槽要求
1、管道公称外径dn大于63mm时,开槽底不宜小于管道外径加0、5m,且总宽度不小于
0、7m。
2、槽底深度应按设计标高开挖,设计未规定时槽底深度不得小于管外径加砂基础厚度,管底砂基础厚度不得小于100mm。
3、含水地层或软土、不稳定地层内开槽时,须进行施工排水、设置沟槽支撑或采取地基处理等措施者,应进行施工设计。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68执行。
4、开挖沟槽时应严格控制槽底标高和防止扰动槽底原状土,槽底超挖部分必须用砂砾土回填密实。槽底为岩石时应将岩石挖深不小于150mm,挖深部分用砂砾土回填密实。槽底有弧石等坚硬物体时,必须清除后用砂砾土回填处理。
三、管道铺设
1、敷管时可将管材沿管线方向排放在沟槽边上,依次放入沟底砂层上。在一般情况下,插口插入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沟槽不深时,采用粘接接头的管道可在槽边连接成一定长度后用弹性敷管法下管;承插式柔性接头管道,宜在沟槽内连接,接头处基床挖深部分应就地现挖,使位置正确,且挖深部分必须用砂砾土回填密实。
2、管道在敷设中需切割时,切割面要平直。插入式接头的插口管端应削倒角,倒角坡口后管端厚度一般为管壁厚的1/2~2/3,倒角一般为15°。完成后应将残屑清除干净,不留毛刺。
3、承插式橡胶圈接头适用于公称外径dn不小于63mm的管道。
4、胶粘剂粘接适用于公称外径dn为20mm~200mm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