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人:甲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明胜置业信息部
乙方(权属人):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销售物业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从的物业全权委托甲方代理销售,该物业的委托底价为人民币(大写): ,建筑面积 平方米、规格 、楼龄 ,发证日期: 发票价: ,土地权来源(□ 出让;□ 划拨),(□ 是;□ 否)房改房;(□ 是;□ 否)配售(□ 车房;□ 车位); 号□ 车房、□ 车位,(□ 有;□ 无)产权证;买卖双方过户费由地价由 ,交楼标准 。
二、 该物业现状:(□ 出租、□ 在住、□ 空置)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租期至________年______月止,(□ 有;□ 无)办理银行按揭,在 银行按揭。(□ 是;□ 否)已供满1年。尚欠供楼款 万元。
三、 乙方必须确保该物业有关买卖的证件齐全、产权清晰、且未将该物业作任何抵押(不含银行按揭),乙方(□ 有;□ 无)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及锁匙_____条、出入卡____个交给甲方保管,以便甲方展开销售工作。
四、 代理期间,甲方在促成该物业成交后,销售所得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 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方式按下第【 】点执行:【(1)按销售总金额的_____%计提给甲方;(2)高出底价以上的收入作为甲方的代理费;(3)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元代理费给甲方。】乙方必须在物业过户当天或之前一次付清代理费给甲方。
六、 该物业成交后的一切按揭、过户等手续由甲方代办,乙方协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按第一点的约定执行,若因乙方的物业因质量或其他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 该物业成交时,乙方委托甲方代收客户的购房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甲方将购房定金交给乙方,具体房款收支约定以买方签订的《二手买卖合同》为准。
八、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销售期为售完,为独家代理,期间乙方自卖,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售卖,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九、 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在未成交前若有变动须及时与甲方协商。乙方授权甲方与买方签定,上述房屋买卖协议书,代乙方收取买方订金。乙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给甲方。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补充内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权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