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聘用干部(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同意,签定聘用合同如下:
1、聘用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2、根据乙方的文化、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及甲方需要,安排担任学校的(工作)工种。
3、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列入教育事业干部范围管理,享受本校教师有关待遇;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
4、受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5、聘用期内,受聘人员因违法乱纪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故和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意见,经研究后可以随时辞退;因触犯刑律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6、受聘人员应遵守潭政人(20xx)08号文《关于建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的处理及今后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见》的规定。
7、合同期满,乙方表现好,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予续聘;若乙方表现不好或病、伤等,确实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甲方可予解聘;若学校因办学规模等自然减缩而裁员的,甲方可予解聘。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受聘人员各1份,存档1份,报市局备案1份。为保障双方利益,单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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