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订货数量、产品单价及合计金额
甲方订购乙方提供的海鲜产品如下: 1.系列海鲜礼品箱件, 元/件; 2.系列海鲜礼品箱件, 元/件; 3.系列海鲜礼品箱件, 元/件; 4.单品海鲜件, 元/件; 5.单品海鲜件, 元/件; 6.单品海鲜件, 元/件。
合计金额:¥元, (大写)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验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甲方所订购的海鲜产品按照如下时间及地点进行交付,期间运费由乙方承担。
1. 交货时间:20 年 月 日
2. 交货地点:
3. 交付时,甲方应安排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和验收,在货物清点验收完毕后,相关负责人应在乙方提供的供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结算凭据。
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部分货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将及时予以退换。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5. 产品交付后因甲方保管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货款的结算
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地点完成供货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甲方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乙方:
1.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企业资质复印件; 银行开户信息;相关产品画册或产品介绍资料。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开票信息。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协议或者延期履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