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医保局电话是什么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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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8号的电话是0311-85996675或者0311-85996674
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分配,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规定(包含医保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石家庄市长安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按照政策规定拟定本区具体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定,拟订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维护网络信息系统。
(三)贯彻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
(四)按照政策规定制定和调整区级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贯彻落实上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政策。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转变职能。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第五条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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