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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是哪1年开始交的

2024-10-05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1.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是从2001年开始缴纳的。
2.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4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因此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是从2001年开始缴纳的。
拓展资料:
1.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规定计息:
1)当年筹集的部分,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照银行3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3)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银行3年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2.济南市医保参保人(不含退休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负担:
1)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8%,个人负担12%。
3.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比上款负担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三个百分点。建国前老工人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较退休人员的负担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五个百分点。参保人经定点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同意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临时在外地患急症住院治疗的、异地安置或长驻外地人员由长期备案的定点医院转往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降低十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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