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个人房租发票怎么开
2024-08-27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根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函金监字〔2018〕60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的上下区间范围内,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不再履行报批手续,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进一步提高降比缴审批效率。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和缓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29335元
缴存基数下限:
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
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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