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单方收养是否有效

2024-08-06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单方收养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也就是夫妻收养孩子的,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如果夫妻单方收养,对方可以主张收养无效。
一、收养弃婴有什么条件
收养弃婴应同时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能够独立开展民事活动,精神正常;
2、年满35岁;
3、无子女;
4、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6、有正当收养目的,不违反社会公德、国家法律和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同意,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但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不受限制。
被收养人的条件:
1、14岁以下,但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失去父母或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但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子女。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
(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三、福利院的孩子可以领养吗
福利院的孩子可以领养。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3、年满三十周岁;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