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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具体怎么确定

2024-08-06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院对于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索要抚养费的管辖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索要抚养费的管辖根据法律进行确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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