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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录取指纹可以异地办理吗

2024-12-15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但有条件。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及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可以异地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及没有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后要到2017年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公安部2016年6月8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开始,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的情况下,对于的异地办理身份证试点还是具有指纹采集器的,公民可以直接带上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到当地试点办理并录入指纹信息的。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对待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录指纹。国家法律规定办二代身份证一定要录入指纹,加入指纹信息,可以防范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问题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指纹采集是否可以异地办理要看情况。如果是首次办理身份证的时候采集,应该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如果不是首次办理身份证,可以异地采集的,但需要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并上传到公安机关的内网上。除公安机关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接受委托,采集身份证信息指纹。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办理身份证指纹不能异地采集的,公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是要求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过指纹身份证情况下才可以异地办理的,若公民没有办理过指纹身份证是无法异地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必须回老家补办,在公安部公布的异地办理试点省市可以异地办理。依据公安部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如果在上述十省市可以异地办理,无需再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如果不在上述试点省市,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以下四种情况,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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