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 由学前教育本身特点所决定:一般七岁以下的儿童的生长和发展速度是最快的, 同时处于该年龄段的儿童大脑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较强, 可塑性高;(二) 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三) 顺应学前教育立法国际性趋势的需要。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