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区别如下:1、制定主体不同:(1)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2、执行方式不同:(1)教育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3、规范效力不同:(1)教育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