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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十条保命措施

2024-12-10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六条铁律》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现场作业安全实际,明确对违反“六条铁律”的员工和承包商给予相应的处罚。文件规定,对于出现6种违反“铁律”行为的员工,未造成事故事件的,给予“记过”处分;导致发生事件的,给予“降级”处分;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出现6种违反“铁律”行为的承包商,则永久取消在广东电网系统内作业资格。近期,广东电网公司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宣贯推广“六条铁律”,做好答疑的工作,抓好《六条铁律》的落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六条铁律》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现场作业安全实际,明确对违反“六条铁律”的员工和承包商给予相应的处罚。文件规定,对于出现6种违反“铁律”行为的员工,未造成事故事件的,给予“记过”处分;导致发生事件的,给予“降级”处分;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六条铁律》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现场作业安全实际,明确对违反“六条铁律”的员工和承包商给予相应的处罚。文件规定,对于出现6种违反“铁律”行为的员工,未造成事故事件的,给予“记过”处分;导致发生事件的,给予“降级”处分;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出现6种违反“铁律”行为的承包商,则永久取消在广东电网系统内作业资格。近期,广东电网公司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宣贯推广“六条铁律”,做好答疑的工作,抓好《六条铁律》的落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严禁无票作业;二、严禁违章指挥;三、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四、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五、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六、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七、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八、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九、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十、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法律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具体包括:(一)应当将电力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二)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三)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四)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禁无票作业;2、严禁违章指挥;3、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4、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5、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6、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7、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8、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9、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10、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法律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含经营配电网的企业)、重点用户应当依照本规定做好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法律依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 第八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等相关单位应当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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