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包括:物权、债权关系。物权又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等。常见的合同关系、亲子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到民法的调整。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可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拓展资料:10个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一)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二)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三)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四)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五)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六)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七)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八)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在诉讼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分类有以下2种:根据角色分类,可分为:审判方与原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被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证人方之间的、审判方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根据法系(法律背景)分类,可分为: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社会主义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因为各法系间的民事审判程序不同,所以也产生了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说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民事关系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