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等其他规范首要之处在于是由国家创制并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而道德、宗教规范等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通过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3、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4、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5、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区别的:1.产生的条件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4.作用机制不同。5.内容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在于:认可度不同,强制力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道德等其他行为规范不是;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其他行为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俗、教育和行政力量保证实施。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制定主体不同:1、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二、执行方式不同:1、教育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三、规范效力不同:1、教育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3种观点: 教育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相比,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以保障教育权利为基本出发点;二是具有强制性和特殊性;三是注重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和知情权、参与权等教育关系方面的规定。教育法是针对教育领域内的关系和问题而设立的特殊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教育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保障教育权利为基本出发点。教育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教育权利的实现,其宗旨是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和稳定教育领域内各种教育关系,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二是具有强制性和特殊性。教育法律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和专门性。教育法律是以教育为主题的一类特殊法律,它具有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所不具备的特殊性。三是注重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和知情权、参与权等教育关系方面的规定。教育法注重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包括学生参与教育决策的权利、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师生关系的规范等。教育法律的强制力来源是什么?教育法律的强制力来源主要体现在其法律效力和法治理念上。教育法律针对教育领域内的教育关系和问题,具有强制性和专门性,其法律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制度的保障和司法机关的实施,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具有以保障教育权利为基本出发点、具有强制性和特殊性以及注重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和知情权、参与权等教育关系方面的规定等特点。教育法律的强制力和法律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制度和司法机关的保障,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行义务教育,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