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位,自然人死亡后且无遗嘱的,其财产仅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若没有该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种观点: 有。“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法定继承权含有第一顺位继承和第二顺位继承。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作为兄弟姐妹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直系亲属(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关于民法典中还有一些特别情况需要指出: 即使第一顺位继承人依然健在,却自主放弃继承权或者被依法取消其继承资格的。在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后也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视遗嘱情况而定。 其中刚才提到的情况第一顺位继承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权利申请代位继承权。但同时,第一顺位继承放弃继承资格的即使死亡,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也丧失了被继承人继承资格。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并非只能是直系亲属。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说公民的财产还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是国家、集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就没有继承权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则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