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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待转区斑马线可以停么

2024-11-28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1种观点: 左转待转区不可以停在斑马线上。设置待转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左转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在左转通行时间内,让更多的左转车顺利通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违章的行为,具体如下: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厉,增加到扣6分;4、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还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斑马线上不能转弯。右转红灯停在斑马线上不算闯红灯,不会扣分。但是右转弯红灯亮时车子开过了停止线停下属于越线停车,扣2分。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没再继续移动,不算闯红灯。但这种情况是越线停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就不要再动,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处罚。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斑马线一般是由多条相互平行的白实线组成,好似斑马身上的线条,所以称作“斑马线”。斑马线的作用是能引导行人安全地过马路。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2019年5月,3D立体斑马线在河南省郑州市亮相。斑马线的宽度、长度、间隔,是有一个国际标准的。斑马线基本长度为3米—5米,应该横跨人行道外的道路斑马线每条的宽度在45或60厘米,斑马线的宽度还可以根据行人数量以1米为一级予以加宽,行人越多的地方,斑马线越宽。对于机动车来说,看到斑马线就要自动减速缓行或停下,车让人,让行人先行。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时,应该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先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左转弯待转区不能停斑马线。左转弯进入待转区时不能压斑马线。左转弯待转区只供左转弯车辆使用,在同向直行车辆绿灯亮时,虽然左转弯灯是红色的,但此时允许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的“左转弯待转区”等候,等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绿色时再通过路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1种观点: 左转待转区不可以停在斑马线上。设置待转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左转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在左转通行时间内,让更多的左转车顺利通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违章的行为,具体如下: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厉,增加到扣6分;4、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还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2种观点: 在左转弯待转时压斑马线,不算违章。进入左转弯待转区可以压斑马线,因为这个时候斑马线是红灯,行人应禁止通行。但如果有行人在黄灯时走入路口,驾驶员应当让行人先行。左转弯待转区只供左转弯车辆使用,在同向直行车辆绿灯亮时,虽然左转弯灯是红色的,但此时允许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的“左转弯待转区”等候,等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绿色时再通过路口。左转等待线不是“停止线”,假如直行道和左转车道信号灯全为红灯时,所有车辆需在之前的停止线进行等待。在左转弯待转区时,当同向直行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的区域,等待信号灯变化,才能转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 (一)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二)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三)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前方信号灯直行和左转信号灯红灯亮时,机动车应在路口停车线处等候放行信号;2、当直行信号灯绿灯亮时,左转弯的车辆再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候放行信号;3、当左转弯信号灯绿灯亮时,等候在待转区的车辆应迅速通过路口。“左转弯待转区”是指当同向直行车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区,等待信号灯。左转弯的车道增加了数米长的白色虚线框,直接连接到了马路中间。这些白色虚框线就是设置的“左转弯待转区”,供同向直行道绿灯亮起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提前进入等待转弯。左转弯待转区的范围是原车辆停止线到道路的中心处,末端稍有弯曲,中间跨人行横道。设有左转弯待转区的路口,交通信号灯需实行先直行后左转的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1种观点: 左转待转区不可以停在斑马线上。设置待转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左转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在左转通行时间内,让更多的左转车顺利通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违章的行为,具体如下: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厉,增加到扣6分;4、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还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2种观点: 在左转弯待转时压斑马线,不算违章。进入左转弯待转区可以压斑马线,因为这个时候斑马线是红灯,行人应禁止通行。但如果有行人在黄灯时走入路口,驾驶员应当让行人先行。左转弯待转区只供左转弯车辆使用,在同向直行车辆绿灯亮时,虽然左转弯灯是红色的,但此时允许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的“左转弯待转区”等候,等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绿色时再通过路口。左转等待线不是“停止线”,假如直行道和左转车道信号灯全为红灯时,所有车辆需在之前的停止线进行等待。在左转弯待转区时,当同向直行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的区域,等待信号灯变化,才能转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 (一)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二)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三)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前方信号灯直行和左转信号灯红灯亮时,机动车应在路口停车线处等候放行信号;2、当直行信号灯绿灯亮时,左转弯的车辆再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候放行信号;3、当左转弯信号灯绿灯亮时,等候在待转区的车辆应迅速通过路口。“左转弯待转区”是指当同向直行车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区,等待信号灯。左转弯的车道增加了数米长的白色虚线框,直接连接到了马路中间。这些白色虚框线就是设置的“左转弯待转区”,供同向直行道绿灯亮起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提前进入等待转弯。左转弯待转区的范围是原车辆停止线到道路的中心处,末端稍有弯曲,中间跨人行横道。设有左转弯待转区的路口,交通信号灯需实行先直行后左转的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1种观点: 左转待转区不可以停在斑马线上。设置待转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左转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在左转通行时间内,让更多的左转车顺利通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违章的行为,具体如下: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厉,增加到扣6分;4、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还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2种观点: 在左转弯待转时压斑马线,不算违章。进入左转弯待转区可以压斑马线,因为这个时候斑马线是红灯,行人应禁止通行。但如果有行人在黄灯时走入路口,驾驶员应当让行人先行。左转弯待转区只供左转弯车辆使用,在同向直行车辆绿灯亮时,虽然左转弯灯是红色的,但此时允许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的“左转弯待转区”等候,等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绿色时再通过路口。左转等待线不是“停止线”,假如直行道和左转车道信号灯全为红灯时,所有车辆需在之前的停止线进行等待。在左转弯待转区时,当同向直行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的区域,等待信号灯变化,才能转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 (一)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二)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三)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前方信号灯直行和左转信号灯红灯亮时,机动车应在路口停车线处等候放行信号;2、当直行信号灯绿灯亮时,左转弯的车辆再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候放行信号;3、当左转弯信号灯绿灯亮时,等候在待转区的车辆应迅速通过路口。“左转弯待转区”是指当同向直行车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区,等待信号灯。左转弯的车道增加了数米长的白色虚线框,直接连接到了马路中间。这些白色虚框线就是设置的“左转弯待转区”,供同向直行道绿灯亮起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提前进入等待转弯。左转弯待转区的范围是原车辆停止线到道路的中心处,末端稍有弯曲,中间跨人行横道。设有左转弯待转区的路口,交通信号灯需实行先直行后左转的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1种观点: 进入待转区停在斑马线上扣3分。停在斑马线上,将视为违法禁止标线罚款200扣3分。具体原因分析如下:1、 转弯信号灯为黄灯时当直行灯为红灯,转弯等为转变为黄灯时,还没进入待转区域的车辆就不能越过停止线了,此时正好在转变黄灯已经行驶在停止线外的车辆,应该行驶到待转区,如停在斑马线上,将视为违法禁止标线罚款200扣3分。2、 待转区的车辆停在虚线外当直行为绿灯时,车辆进入了待转区但超出了虚线框范围,是要被计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的。3、 该进待转区的时候不进有些司机认为待转区的规则太复杂,为了保险起见还不不进去了,就停在停止线内。这是注意了!因为该进的时候不进而引发交通堵塞,导致交通事故可能需要负事故全责。及时没发生事故,也很可能被处罚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20以上200以下。左转待转区是不可以停在斑马线上的。设置待转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左转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在左转通行时间内,让更多的左转车顺利通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驾驶人开车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机动车须让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时,应该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先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2、谨防转弯车辆:采用的是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开的交通模式,但市区内还存在部分人、车流量较少的十字路口。为了加快通行时间,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方向会同时亮起,如山大威海分校南门前的交通信号灯就是这样设置的。因为该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与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采取同步的方式,当东西向的机动车行驶时,东西向的两条人行横道也可正常通行。市民在经过这一路段时,一定要注意同向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3、等待也有“学问”:“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交警支队宣传科一名负责人举例说,世昌大道与统一路交叉路口南侧的两个人行横道信号灯处都设有白线区域的等待区,市民在通过这两处信号灯时,应该站在等待区内。同样,昆明路与统一路交叉路口也设有4个等待区,为等候通行的市民设置了安全岛。此外,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通过时,行人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车辆右后轮对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轧;4、不要盲目后退;5、先观察后通过。综上所述,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接受十有八九事故的经验教训,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2种观点: 左转待转区不可以停在斑马线上。设置待转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左转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在左转通行时间内,让更多的左转车顺利通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违章的行为,具体如下: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厉,增加到扣6分;4、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还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左转待转区是不可以停在斑马线上的。设置待转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左转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在左转通行时间内,让更多的左转车顺利通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停在斑马线上,将视为违法禁止标线罚款200扣3分。1、 转弯信号灯为黄灯时当直行灯为红灯,转弯等为转变为黄灯时,还没进入待转区域的车辆就不能越过停止线了,此时正好在转变黄灯已经行驶在停止线外的车辆,应该行驶到待转区,如停在斑马线上,将视为违法禁止标线罚款200扣3分。2、 待转区的车辆停在虚线外当直行为绿灯时,车辆进入了待转区但超出了虚线框范围,是要被计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的。3、 该进待转区的时候不进有些司机认为待转区的规则太复杂,为了保险起见还不不进去了,就停在停止线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1种观点: 左转待转区不可以停在斑马线上。设置待转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左转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在左转通行时间内,让更多的左转车顺利通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违章的行为,具体如下: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厉,增加到扣6分;4、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还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2种观点: 在左转弯待转时压斑马线,不算违章。进入左转弯待转区可以压斑马线,因为这个时候斑马线是红灯,行人应禁止通行。但如果有行人在黄灯时走入路口,驾驶员应当让行人先行。左转弯待转区只供左转弯车辆使用,在同向直行车辆绿灯亮时,虽然左转弯灯是红色的,但此时允许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的“左转弯待转区”等候,等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绿色时再通过路口。左转等待线不是“停止线”,假如直行道和左转车道信号灯全为红灯时,所有车辆需在之前的停止线进行等待。在左转弯待转区时,当同向直行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的区域,等待信号灯变化,才能转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 (一)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二)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三)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前方信号灯直行和左转信号灯红灯亮时,机动车应在路口停车线处等候放行信号;2、当直行信号灯绿灯亮时,左转弯的车辆再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候放行信号;3、当左转弯信号灯绿灯亮时,等候在待转区的车辆应迅速通过路口。“左转弯待转区”是指当同向直行车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区,等待信号灯。左转弯的车道增加了数米长的白色虚线框,直接连接到了马路中间。这些白色虚框线就是设置的“左转弯待转区”,供同向直行道绿灯亮起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提前进入等待转弯。左转弯待转区的范围是原车辆停止线到道路的中心处,末端稍有弯曲,中间跨人行横道。设有左转弯待转区的路口,交通信号灯需实行先直行后左转的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1种观点: 左转待转区不可以停在斑马线上。设置待转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左转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在左转通行时间内,让更多的左转车顺利通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违章的行为,具体如下: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厉,增加到扣6分;4、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还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斑马线上不能转弯。右转红灯停在斑马线上不算闯红灯,不会扣分。但是右转弯红灯亮时车子开过了停止线停下属于越线停车,扣2分。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没再继续移动,不算闯红灯。但这种情况是越线停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就不要再动,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处罚。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斑马线一般是由多条相互平行的白实线组成,好似斑马身上的线条,所以称作“斑马线”。斑马线的作用是能引导行人安全地过马路。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2019年5月,3D立体斑马线在河南省郑州市亮相。斑马线的宽度、长度、间隔,是有一个国际标准的。斑马线基本长度为3米—5米,应该横跨人行道外的道路斑马线每条的宽度在45或60厘米,斑马线的宽度还可以根据行人数量以1米为一级予以加宽,行人越多的地方,斑马线越宽。对于机动车来说,看到斑马线就要自动减速缓行或停下,车让人,让行人先行。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时,应该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先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前方信号灯直行和左转信号灯红灯亮时,机动车应在路口停车线处等候放行信号;2、当直行信号灯绿灯亮时,左转弯的车辆再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候放行信号;3、当左转弯信号灯绿灯亮时,等候在待转区的车辆应迅速通过路口。“左转弯待转区”是指当同向直行车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区,等待信号灯。左转弯的车道增加了数米长的白色虚线框,直接连接到了马路中间。这些白色虚框线就是设置的“左转弯待转区”,供同向直行道绿灯亮起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提前进入等待转弯。左转弯待转区的范围是原车辆停止线到道路的中心处,末端稍有弯曲,中间跨人行横道。设有左转弯待转区的路口,交通信号灯需实行先直行后左转的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1种观点: 左转待转区不可以停在斑马线上。设置待转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左转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左转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在左转通行时间内,让更多的左转车顺利通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违章的行为,具体如下: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厉,增加到扣6分;4、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还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2种观点: 在左转弯待转时压斑马线,不算违章。进入左转弯待转区可以压斑马线,因为这个时候斑马线是红灯,行人应禁止通行。但如果有行人在黄灯时走入路口,驾驶员应当让行人先行。左转弯待转区只供左转弯车辆使用,在同向直行车辆绿灯亮时,虽然左转弯灯是红色的,但此时允许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的“左转弯待转区”等候,等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绿色时再通过路口。左转等待线不是“停止线”,假如直行道和左转车道信号灯全为红灯时,所有车辆需在之前的停止线进行等待。在左转弯待转区时,当同向直行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的区域,等待信号灯变化,才能转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 (一)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二)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三)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前方信号灯直行和左转信号灯红灯亮时,机动车应在路口停车线处等候放行信号;2、当直行信号灯绿灯亮时,左转弯的车辆再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候放行信号;3、当左转弯信号灯绿灯亮时,等候在待转区的车辆应迅速通过路口。“左转弯待转区”是指当同向直行车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区,等待信号灯。左转弯的车道增加了数米长的白色虚线框,直接连接到了马路中间。这些白色虚框线就是设置的“左转弯待转区”,供同向直行道绿灯亮起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提前进入等待转弯。左转弯待转区的范围是原车辆停止线到道路的中心处,末端稍有弯曲,中间跨人行横道。设有左转弯待转区的路口,交通信号灯需实行先直行后左转的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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