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丧失】成年子女丧失了劳动能力父母是否应抚养 张某高中毕业参加工作后,一直与父母生活。两年前的一个晚上,她与几位朋友聚会后独自骑自行车回家,不料被一辆汽车撞成重伤,虽经及时治疗,保住了生命,却丧失了劳动能力。原来工作的那家外资企业也不再聘用她。而且,肇事车辆在撞人后立即逃跑,公安交警部门经过努力仍未侦破此案。最近,张某父母因为感情不和,双方准备离婚,可是,他们把张某当作累赘,谁也不肯抚养,提出张某已19岁了,是成年人,他们以后不再负担其生活费用。请问,成年子女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父母仍应抚养吗 律师解答: 从你来信得知,张某是被车撞成重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肇事司机必然要按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费用。但是,由于此案目前尚未侦破,所以,暂时也得不到这些损害赔偿费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因此,只要符合以上规定,张某的父母就仍要负担抚育费。但是,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张某可通过民政、社会保障部门解决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