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仅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且要求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地所在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个人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或者对方失踪的,那么双方就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了,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一方需持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抚养费证据以及财产证据起诉至法院。如果男方是失踪的,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途径进行送达时,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男方已收到起诉书、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同时法院也会按照既定时间组织庭审。如果男方到场参加庭审,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确已破裂,则出具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并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