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合同公证所需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司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的,应当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应当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
6、涉及继承财产的,应当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财产所有权证书、契税发票;
7、涉及遗嘱继承财产的,应当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财产所有权证书、契税发票;
8、涉及赠与财产的,应当提供赠与公证书、财产所有权证书、契税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