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应该注意什么,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办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以上就是巧顾网为您提供的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父母卖房子要子女签字吗
父母卖房子是否需要子女签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父母出售自己的房产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除非父母卖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孩子的名字,或者房产是父母和子女共有的,那么需要取得孩子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买卖、互换、赠与等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无产权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无产权的房产不可以出售。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