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决定撤案的话并不需要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签字,但是公安机关需要报请上级领导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已经决定撤案的话要自己做好撤销案件的决定书,并且把撤案通知书报送到人民检察院,受害人对撤案决定有争议的话,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