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行驶证、身份证、办营运证,营运管理费和工商费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交通局批复
(四)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
(五)公路营运车辆审验记录表一式三份
(六)车辆相片
(七)车辆发动机号码拓印及车架号码拓印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固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