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证明及财产清单;
(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