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没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定。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但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盗窃案件已经立案的,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侦破会继续侦查。如果该案件没有立案,那在追诉期届满之后,公安机关不会再追诉,但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